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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统一”推动办公用房全生命周期管理(2020-12-03)
来源 :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0-12-03

“七统一”推动办公用房全生命周期管理

文 /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江苏省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精神,围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全生命周期管理,探索规划建设、权属登记、调配使用、处置利用、维修管理、物业服务、经费管理“七统一”管理模式,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取得新成效。

  把好建设关是做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基础。常州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由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核报本级政府同意后,报上级政府审批;严格建设项目规划,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严格建设项目责任,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现有办公用房情况和需求提出必要性审查意见和建设计划,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门负责办公用房建设的项目审批和资金安排等;严格履行工程项目的过程管理和审计监督。2014年以来,常州市未启动办公用房建设项目。

  严抓权属管理,直面办公用房统一管理的难点。明确市、辖市(区)、镇3级党政机关及涉及国家秘密安全、合建等办公用房权属登记的规定和要求。对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登记的办公用房进行权属备案管理。明确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的责任分工,建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查盘点、信息统计报告、档案管理制度,将办公用房纳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目前,市级党政机关492处、92万平方米房产已全部实现权属统一管理。

  在调配使用管理中,制订《常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权登记管理办法》,印发《常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权证》,建立市、辖市(区)、镇3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配使用管理审批机制,规范办公用房调配使用的方式途径、所需条件、操作程序等。针对领导干部两处办公用房、非党政机关占用办公用房及人员兼职、调离、退休或机构调整、新配置办公用房等调配使用,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盘活国有资产、促进资产保值增值是资产管理的重要课题,常州通过“三个强调”给出了答案。强调责任流程,明确机关房产统一处置利用的管理主体、操作流程等;强调途径方式,通过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拍卖、拆除等方式,实现同一区域闲置房产跨系统、跨层级调剂使用,推进闲置房产公开招租、拍卖等;强调为民服务,将闲置房产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确保闲置资源有效利用。

  面对办公用房维修管理这个“老大难”问题,常州采取了“两界定两明确”的措施。对日常维修、大中修的范围、职能、责任进行界定,明确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办公用房大中修的统一管理,使用单位负责办公用房的日常维修管理;对市、辖市(区)、镇三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整体或综合性维修项目进行界定,明确大中修项目的审批程序、预算管理、标准动态调整、供应商及项目库管理等有关事项。通过大中修项目库、维修工程供应商库的统一管理,严把工程审批和项目建设关。2019年度常州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节约财政资金230余万元。

  从4个方面创新,推进物业管理改革。对物业管理的范围、内容、项目进行明确,包括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安全秩序维护等8个版块。对物业服务标准、合同文本、采购流程、备案登记、考核管理及指导监督等进行规范。对后勤延伸服务办公场所及其他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的具体实施方式、途径等进行明确。对组织实施物业服务管理的各级责任主体进行明确,有力保障各级党政机关规范高效运行。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市财政部门研究制定了统一经费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经费统一管理的主体以及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及支出操作等具体规程,增设“纳入统一管理资产处置收入”和“纳入统一管理出租收入”核算科目。按照“资金池”的理念,对机关房产收支进行统筹管理,机关房产处置、出租收益均用于机关房产的建设管理,实现“以房养房”的良性循环。